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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等15省市第三批国采执行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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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讯 进入10月最后一周,继陕西、河北、江西公布第三批国采执行日期后,上海和浙江也公布了!  浙江省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容显示,第三批国采浙江中选结果将于2020年11月10日正式执行,10月28日中选产品将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先行备货。  除此之外,上海市和四川省也有新的消息出来:  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内容显示,第三批国采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要求各医疗机构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据四川省药采中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显示,今日起中选药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可登陆平台进行配送关系维护、三方合同签订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采购。  看来四川省的前期筹备工作也已经完成,预计也将在11月份执行结果。  目前15个已公布具体执行日期的省市如下:  #省市执行时间  1山西省11月1日  2辽宁省11月1日  3江苏省11月1日  4重庆市11月1日  5青海省11月1日  6贵州省11月1日  7河北省11月1日  8宁夏11月9日  9浙江省11月10日  10福建省11月13日  11黑龙江省11月19日  12河南省11月20日  13江西省11月20日  14陕西省11月25日  15上海市11月中下旬  至此,据各省医保局可查询信息,全国已有28个省市公示第三批国采执行筹备工作,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山西、江苏、辽宁、吉林、内蒙古、宁夏、河北、黑龙江、青海、江西、湖北、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川、河南、西藏、陕西、甘肃、安徽、浙江。  第三批国采执行动态,目前仅山东、湖南、新疆三省尚无可公开查询信息。  各省执行动态:  天津  8月24日,天津市发布《关于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及确认配送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时登录采购平台做信息维护及选择配送关系,并提前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药品及时足量供应。  贵州  8月31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公告,开展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申报工作,时间是8月31日至9月4日。  10月19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从2020年10月29日起,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纳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并按中选价格在全省统一执行。本次带量采购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国家明确的采购时间止。  北京  9月4日,北京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北京地区中选药品集中申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9月4日至9月11日完成挂网申报工作。  10月26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内容显示,第三批国采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要求各医疗机构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上海  9月9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始落实第三批国采的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要求,自2020年9月10日起,企业须登录采购系统上报上海地区中选药品相关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山西  9月10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品种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0〕65号),宣布挂网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17:00止。  10月14日,山西发布第三批国采中选企业勾配送、签三方协议通知,其中显示,本月22日选完配送企业,30日前签三方协议,其后,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于31日18:00,集中调整挂网价格,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执行第三批国采新价格!  江苏  9月10日,江苏省发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公易发〔2020〕127号),要求中选企业于2020年9月16日17:00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江苏省中选品种相关资质材料的申报。  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9月30日发文《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显示,10月20日前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在省平台完成采购合同网签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江苏省省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辽宁  9月10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表示辽宁省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执行。  目前,辽宁省要求做好以下第三批国采执行的相关准备工作,9月20日完成采购量分解下达各医院,10月15日前完成购销三方协议签订。  同时,辽宁省还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品种增补挂网和建立配送关系工作的通知》,凡属于第三批《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后供应品种表》内的药品,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9月21日前直接挂网,并要求中选企业按照一个中选药1个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建立配送关系,9月25日报送。  10月10日,辽宁发布通知,对第三批国采未中选药品进行梯度降价,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太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其他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内蒙古  9月10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对中选药品补充挂网工作做出通知,药品范围包括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地区中选品种表列出的中选品种及中选企业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销售的同药品通用名其他规格包装药品,鼓励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其他地区中选品种按照中选价集中申报。  时间要求:2020年9月11日-9月21日。  重庆  9月10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预通知》,内容显示,重庆市拟于2020年11月,正式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中选企业结合落地执行时间,于10月底前,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相应药品的挂牌价格调整,同通用名下的未中选药品,执行全国最低价,同步调整在重庆市的采购价格。  10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中选药品价格调整、采购任务分解、支付标准测算、预付金测算、通知下发、协议签订等准备工作,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0月底,并出台配套政策,开展宣传培训,加强中选药品价格、中选企业供货情况和舆情监测。  广东省  9月1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品种配送关系维护和备货的通知》,通知表示,省平台将于近期启动第三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品种信息、配送关系维护,以及做好备货工作。  9月30日,据广东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333号)显示,广东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勾配送工作。  云南省  9月15日,云南省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完成样品备案后,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备案。  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对应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青海省  9月18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按照中选价格和规格包装直接挂网,要求相关企业在9月18日~9月28日前完成申报及网上信息维护。  10月14日,青海省发布中选药品确定配送关系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药品,也可按中选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该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要求在10月20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10月15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药采联办〔2020〕5号),通知显示,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全面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10月20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对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截至10月26日。  湖北省  9月18日,湖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湖北省采购平台挂网的第三批国采中选供应品种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5日。  10月23日,湖北省发布《关于抓紧填报国采非中选品种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国采非中选品种尽快填报相关信息。  江西省  9月19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企业在网上填报信息及确认配送关系,非中选药品企业应申报该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并参考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价格,自主申报在江西省的采购价格。  10月16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第三批国采挂网采购补充通知,要求非中选药品企业上传采购价格申报函。  10月26日,据MRCLUB网友反馈,当日江西省医保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也发布了《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的通知》(注:27日医保局官网已公示),通知显示,江西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包括药材供应机构)于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全面执行第三批国采江西中选结果。  河北省  9月21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需申报,中选药品的规格包装需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GY-YD2020-1)》范围内;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其他地区中选药品、同品种非中选药品有意向在河北省挂网销售的也可申报。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及价格承诺函上传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挂网资格。  10月26日,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时间的通知》,通知显示,河北省决定于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按中选价格在该省挂网交易。  河北省要求中选企业可进行勾选配送工作,自明日起(27日)可网签三方协议,10月27日20点同时更新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勾选药品,10月31日前各中选、配送企业需将中选药品按医疗机构要求配送到各级医疗机构。  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执行,患者可以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  黑龙江省  9月21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中黑龙江省中选及供应清单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本次中选药品已挂网的生产企业也需参与挂网,原同通用名中标(挂网)药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停止交易资格。  黑龙江省要求相关药品企业于9月22日-24日17:00按照挂网流程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审核时间为:9月25日-29日。  福建  9月21日晚,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也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开启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福建供应药品的挂网采购申报工作,具体时间是从9月22日至9月30日。  10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公示了和福建省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81号,行文时间:10月12日),《通知》显示,福建省将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宁夏  9月23日,宁夏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工作的通知》,表示宁夏将于2020年11月9日执行中选价格,并作出各项准备工作部署,其中三项小伙伴们应该比较关心:  中选品种采购任务量分解到各医院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价格调整  宁夏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通知精神,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调整过渡,避免“一刀切”,做好中选药品执行前的药品采购消耗计划。对完成采购任务量后,继续使用的药品,应优先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及价格低于宁夏中选价的、未选择宁夏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外的药品使用,原则上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药品采购量。  10月10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结果的通知公示,这是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确认的配送企业。  海南  9月24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企业在采购服务平台尽快申报,受理类型选择“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属性勾选上“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17:00。  10月16日,海南省发布关于第三批国采未中选品种降价工作的通知,价格申报时间是10月16日至22日17:00,要求药企应按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联动集采中标价)申请下调海南省挂网价格,并提交所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挂网价格已是全国最低价的品种也需要进行申报,并提交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超过三家的,对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的其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撤网(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广西  9月27日,广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企业9月30日前进行采购平台信息维护。  安徽省  9月2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要求尚未在该省申报(药品交易平台无流水号)的药品品规,企业需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提交相关产品信息资料,申报时间截止至10月13日。  黑龙江省  10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将于2020年11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详情>>)。  四川省  10月15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未在该省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药品申报企业请尽快按要求到省药招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挂网,时限是2020年10月21日前。  10月26日,四川省药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自当日起中选药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可登陆平台进行配送关系维护、三方合同签订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采购。  甘肃省  10月19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企业及非中选企业进行挂网申报,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西藏  10月20日,西藏自治区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对中选药品及未中选药品在西藏挂网工作作出安排。  河南省  10月21日,河南省发布《2020年河南省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河南省将于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及价格。  同时,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其中,在该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鼓励未选择河南省的中选药品按照供应地区中选价格供应该省,以中选价格供应的,其医保个人首自付比例不做调整,各医疗机构在使用非中选品种时应优先选用,这项工作要求在11月10日前完成。  吉林省  10月22日,吉林省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选品种须在10月29日前提交申报。  陕西省  10月26日,陕西省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品种补充信息的通知》,进行第三批国采相关中选品种补充申报工作,范围包括属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陕西但未在陕西省挂网的24家企业30个产品,申报时间是2020年10月27日8时30分-10月29日17时30分。  同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0年11月25日起,全省执行第三批国采结果。  浙江省  10月27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容显示,第三批国采浙江中选结果将于2020年11月10日正式执行,10月28日中选产品将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先行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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